2011年老区特殊经费使用和项目申报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80万元特殊经费,由市老促会、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为此,市财政局、市老促会联合行文下达了《关于印发洛阳市老区建设特殊经费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财农[2011]3号文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3号文件,搞好特殊经费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改善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老区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我市各级老促会在老区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再明确以下几点意见:
一、使用特殊经费,选择建设立项时一定要坚持在老区村的范围内和老区贫困村优先立项的原则。因为老区的贫困村困难多,发展慢,帮助这些地方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经济发展,是我们各级老促会的使命和责任,也更能体现特殊经费的特殊用途。
二、坚持能够办、能办成的小项目,原则是一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当年能建成使用,当年发挥效益,把有限资金用在老区人民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胡子”工程,充分体现老促会扎扎实实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事项。县(市)区今年只报一个,不能多报,时间在3月20日前。每个项目材料一式6份(市老促会3份,市财政局3份)。项目上需加盖项目单位、乡(镇)政府、县(市)区财政局、老促会公章。项目上报文本按洛阳财农(2011)要求格式。
四、为了使老区的项目建设好,我们主张多方筹措资金,做大做好蛋糕。项目立项时,如需配套资金,要多渠道、多门路进行筹措。如利用政府部门支持、企业支持、慈善机构资助、个人捐助配套资金,由县(市)区老促会管理,资金要保证用在项目上,老促会所上项目配套资金,不要向老区人民摊派。
五、选择项目时,要把那些能帮助老区人民“造血”、促发展、快致富的产业化、专业化的农业现代化项目,纳入重点,给予支持,使老区人民快速脱贫致富,走上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同时也支持老区人民发展特色农业、环保农业。
六、坚持有重点、保平衡的原则。由于受资金规模的限制,不可能保证每县(市)区每年都有项目,原则是今年没有,明年有适当掌握平衡。市里在审核项目时,保证一视同仁,谁的项目好优先批准。
七、市县老促会的责任。在使用特殊经费和项目建设时,市老促会负责审批、检查、指导、督促、验收等项工作。各县(市)区老促会负责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市、县老促会要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责任,完成任务(具体责任书待项目审批后再签)。
八、项目批准后,各县(市)区老促会牵头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有关事宜,保证项目建设,按时建成,早日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要帮助项目地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使其发挥最大效益,造福于老区人民。
九、加强特殊经费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不能挪用、截留,必须全部用在项目上,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在特殊经费中列支,更不能用特殊经费吃喝招待。要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保证特殊经费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洛阳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