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安排,八月份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农民2011年的粮食种植情况进行了核实。在这次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中,笔者认识到,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四取消”(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四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直接补贴惠农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生产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随着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诸如水电、交通和退耕还林等生态文明建设与惠农政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调整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与惠农作物补贴品种之间的冲突逐渐显现,让基层干部在落实惠农政策工作中左右为难……因为在部分媒体出现了诸如种粮补贴成为了“电站补贴”、“林业补贴”、“公路补贴”和“冒牌大户”套取国家资金等……笔者认为这些提法有欠妥之处,因“冒牌大户”套取国家资金没有“套取国家资金”的故意和动机,是惠农政策还不完善,基层干部“无法可依”而导致的结果。贯彻落实惠农政策不在是一个“一折通”就能解决的了的问题。
惠农政策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鲜事物,需要我们再思考、再认识,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地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和实践一条既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又能最大限度发挥惠农资金使用绩效的道路。
一、粮食直补品种和范围有待再思考
首先,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应进一步扩大和放宽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对于农民种植相同面积的不同粮食作物,应获得相同的补贴。目前我县的粮食补贴品种只有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四个品种,而具有传统种植优势的大豆、薯类、芝麻等不在补贴范围,不利于改良粮食种植结构,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次,鼓励种粮农户增加复种面积,减少季节性抛荒。要增加复种面积就必须进一步扩大和放宽补贴的品种和范围,才能保证农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应对自然条件变化,“对症下药”的选择适合气候特点的作物品种,提高抗灾夺丰收的应变能力。
二、长效补贴机制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要在保持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借鉴国际经验,将粮食补贴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要从文件向法令法规转变,制定粮食补贴条例,使短期政策变为长期政策,确保政策稳定,遵循合规、公正合理、效率、差异原则。构建粮食补贴政策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给种粮农民以定心丸。在此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以往粮食补贴的经验与教训,诸如建立种粮农民种植计划主动向村民委员会申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制度及耕地用途变更补贴处理制度、种粮大户激励制度等,对补贴对象、补贴资金、补贴比例、补贴方法等进行完善,使其更加规范、合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粮食安全。使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杜绝随意性。其次,要保证粮食补贴政策有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粮食直接补贴是国家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应该将这项政策长期延续下去,否则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可能会产生波动。通过制定农业补贴条例等办法使粮食直补政策由短期政策变为长期政策,以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再次 在确保粮食生产总体水平稳定的同时,选择合适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方式,优化补贴的投入结构,提高补贴对粮食生产的综合效率。要将补贴向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倾斜,向中高产农地倾斜,而不仅仅是粮食主产区,并注意设计好适当的补贴水平。加快粮食直补政策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国家应总结各地的经验,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体现国家保护、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方向,通过法的形式,明确粮食补贴的资金来源、补贴的方式、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时间等,使粮食直补政策制度化、规范化。
三、续加大土地治理、低产田改造建设力度。提高农业旱涝保丰收的生产能力,增加农作种面积,弥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导致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损失。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综合国内外实施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可以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如下概括,即: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引自《农村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第84-85页)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也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