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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 顺势而为 推动家庭农场有序健康发展——关于孟津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研
积极引导  顺势而为
推动家庭农场有序健康发展
——关于孟津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研
张松涛 杨中路 张春生 师宏欣 张长海
 
2013年《中国老区建设》第7期以“家庭农场  我们准备好了吗?”为题报道了孟津县家庭农场,报道就对家庭农场的认识、目前可能出现的问题、家庭农场发展的大环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该报道发表后引起了很大反响,该刊物第9期又刊登了《发展家庭农场不能一哄而起》和《家庭农场不宜发展过快,这个“醒”提得很及时》两篇文章,提醒社会引导农民发展家庭农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可靠的服务性措施,发展实实在在的有经营能力的家庭农场,防止刮“跃进风”,把好“经”念“歪”。
2013年4月,孟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13家,占全市的22家的近60%。时隔一年,据市委农工委提供的数字,全市已有家庭农场157家。据孟津县老促会统计,目前孟津县实有家庭农场55家,占全市的35%以上,发展势头异常迅猛。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引导洛阳家庭农场稳健有序发展,带着这个问题,3月25日至27日,市老促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孟津家庭农场进行了调研。在县老促会和县农业局的支持配合下,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考察了7个农场)、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广泛收集了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与建议。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识,只要正确引导、积极扶持,家庭农场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一、缺乏正确引导,家庭农场鱼目混珠,发展不规范
据孟津县工商注册统计,全县现有家庭农场55家,其中涉及老区村的37家。在经营规模上,300-2000亩的有18家,50—290亩的22家,50亩以下的有15家;在经营项目上,纯种粮户2家,占3.6%,纯养殖户3家,占4.4%,植林和多种经营的35家,占63.6%,种粮和经济作物的户15家,占27.7%。
在我们走访的7个家庭农场中,经营规模在500亩左右的只有3家,一家是横水镇的锦林农场,一期经营面积530亩,第二家是会盟镇的河之南农场,弟兄两人承包集体黄河滩地500亩,第三家是智勇农场,经营水产面积215亩,该农场实际从85年就开始了水产养殖。其余4家经营面积,都在1000亩以上,而且有3家在2000亩以上。
调查中之所以感到孟津家庭农场发展不够规范,存在鱼目混珠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家庭农场注册登不规范。在座谈会上,县工商局的同志讲,只要有当地户口和土地流转合同就可以登记注册,在发展过程中,农业主管部门认为这样发展不符合中央要求,经主管县长同意,农业局对注册条件提出了一些限制,工商部门认为这些条款不符合工商登记要求,没有执行。各类经营主体为了抢占国家补贴机遇,纷纷登记注册,而许多注册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
2.改头换面,一场戴多帽。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家庭农场都是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登记注册的,只有河之南家庭是第一次注册,有2家注册单位多达3顶帽子,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都有注册,少者也是两顶帽子。座谈中他们都直言不讳的说:“看到中央提出要加大对家庭农场扶持和补贴后,为了得到更多的国家政策的支持,才注册家庭农场”。
3.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有资金很少,抵抗风险能力低,土地生产效率低。在调查的7个农场中,只有锦林农场因自己加工生态小米,加之“以短养长”的经营手段,经营效益持平。思源农场08年承包1000亩,以种莲藕和苗木为主,年收入40万元。其余5家无一家营利。如常袋乡的梦之星农场流转土地1100亩,得到国家900亩核桃苗的林业政策补贴,栽种后,成活率在95%以上,但因干旱无钱兴修水利,死亡率高达30%,一次性损失12万元之多。
4.农场经营者大多为不懂农业的企业家,靠社会资本投资。在调查的7个农场中,有两个是城市开办企业的企业家,他们靠当地村组强力的支持,租包了农民的土地,因不服水土和基础设施盲目投资,经营十分困难。如常袋乡的幸福农场,经营者是洛阳的一位经商者,2011年在常袋镇马岭村流转土地2000亩,注册了“洛阳金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据公司负责人讲,发展方向是休闲农业为主,因资金链断,改种水果、烟叶和名贵中药铁皮石斛等,企业已注入资金2000余万元,以期获得巨额利润,但事与愿违。为了生存,与洛阳一拖公司合作,在家属区办农产品超市,打着家庭农场的旗号,经营果蔬,果蔬是购买别人的,贩运往拖厂超市出售,以弥补农场经营亏空。在2013年投机申报了“幸福家庭农场”,目的是借家庭农场之名,套取国家政策资金。据县农业局负责农经工作的同志讲,该县55家家庭农场中,真正的家庭农场不超过20%。
二、“家庭农场”发展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针对孟津县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乱象,我们同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了深入座谈,感觉他们最关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营规模问题。大家认为,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依靠家庭中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进行经营,农忙时可适当雇工,经营面积在100—150亩为宜,如有机械作业,可增加到300亩左右,这样既不须大量雇工,又可有较大收益,不违背中央关于家庭农场规定的定义。
会盟镇群众算了一笔账:经营100-150亩土地,种小麦和玉米两季,亩均效益纯收入只是一季小麦。按亩产小麦800-1000斤计算(孟津东部川区产量偏高),一亩地纯收入在800-1000元左右,年纯收入在8-10万元左右。西部岭区办场,年收入可达5-7万元,可以实现农业经营收入与务工收入相当或农业经营收入略高于务工收入,有利于土地的流转。
2.土地流转问题。土地能否流转,基层干部讲了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农户能获得比较满意的地租;二是农场经营收效能高于打工收益;三是村里非农就业比重较高。但是在调研中也发现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的问题。一些村组统一办理流转手续后,有些农户又自发与企业签定合同,很不规范。该县农经工作者在讨论时说,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不能有随意性,规模限制已经超出了农民自发的流转限度,需要政府介入才能形成,这就要求政府主动参与,并承担相应责任,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互动。
3.家庭农场的经营问题。大多家庭农场只注重盈利,不注重服务带动;只注重技术,不注重市场开发;只注重生产,不注重品牌创建。造成投资大,产出低,劳动生产率低下。我们调研的7个农场中,只有锦林农场,一年投入一年收回,其余的都是在紧缩中运营。“锦林”靠什么运作,一是靠谷子深加工。他们靠古老的石碾技术加工小米,不刨光,不打蜡,创建了绿色生态品牌,产品销往日本,一斤小米卖到15元。二是靠经营的土地劳务无成本。农场除给农户租金外,还给农户种子、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服务,原来是谁的承包地谁还耕种(如不种可自行流转给其它农户),这样经营者省了雇工工资,农户通过精细管理,提高了产量,包产后的高出部分加价收购,农户可以拿到三份钱,一是租金,二是国家补贴,三是超产奖励,而且有效克服了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效的毛病。据县农经工作者讲:这个做法完全符合“家庭农场”的要求,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与提高。
4.社会化服务问题。在调研的7个农场中,有5个农场主断断续续从事过农业种植和养殖,其中有2户任过村干部,他们都是未受过培训的农民,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还有2个以休闲农业和玫瑰生产加工为主,他们更是不懂种植、养殖技术。在调研中发现,农场主们最迫切需要两个方面的社会服务:一是加强职业培训,学习技术,学习经营管理,实施循环农业、高效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本效益。二是希望政府加强对家庭农场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给农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核心保障。在我们调查后的第二天,有3个农场主打电话邀请我们再到农场内座谈。其中锦林农场农场主盛怀林还专程到市老促会,向我们汇报自己在发展中的一些想法,希望得到我们的指点。
5.有关政策支持问题。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创办一个经营300亩耕地的农场,一次性投资包括土地租金、农业机械购置、土地整治、水利设施的投入等不能少于30-50万元,对于搞纯农业的农场主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支出,同时农业经营周期长,自然灾害多,一次性资产投资不能一劳永逸,加之市场因素的影响、农业经营往往是高产而不能高效,增产而不能增收,贡献不少,风险很大,见效很慢。因此,多数农场主认为发展家庭农场离不开政策的撬动和政府的扶持,要求政府在金融、保险、科技创新、场企对接、农超对接、税收优惠、职业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希望财政在国土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林果业补贴、品牌农产品补贴、规模养殖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帮助农场主在创业和发展中找资源、找市场、找资金、找项目、找技术、找机遇,使家庭农场真正担负起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使之成为拉动农业经济的主动力,吸纳农业就业的主阵地。
三、调查后的思考与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作为农村体制改革的重点,家庭经营又作为第一位体改任务.面对家庭农场方兴未艾的局面,如何顺势而为,使中央政策落到实处,做到“稳定而不折腾,完善而不跑偏”,我们提出四点建议供参考。
1.破除误区,积极引导。目前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出现乱象,其主要原因有三点认识误区:一点是认为家庭农场等于小农经济,其特点是分散、生产力低下、自产自用,属传统农业经济,不属于现代农业范畴,虽然中央出了改革的框架,但无具体政策,等待观望。第二点误区是社会资本引入农业,利于集成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形象突出、效果明显。三是看好中央对农业加大投入的力度,把家庭农场简单看作政府扶持农业的载体。第一点误区,影响了政府引导的力度和积极性。第二、三点误区影响了扶持政策针对性的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吹响了农村全面改革的号角,发展家庭农场势不可挡。同时,全国各地尤其江浙一带已有了可学样板,洛阳近城地区的农民又有推动土地有序流转的诉求,我们要积极引导,破解认识误区,推动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掌握农村改革的主动权。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不是对原有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经营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体现的仍是家庭经营的主体、主力和主场。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体制的出现,体现在城镇率的提高,通过土地的科学有序的流转,转租给不愿离土、不愿离农的专业职业农民,解决目前土地撂荒、产量低下的问题(对远离城市存在着假城镇化的农区,要尊重群众意愿审慎实施)。三是要充分认识到龙头企业的社会资本投入对农民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而非挤出效应或替代效应。对那些只“代替”、“不带动”农户的大公司、大企业,不仅不能支持,还应严格限制,防止以他们办场为名,圈地害农。
2.做好示范,培育典范。据孟津会盟镇农办负责人反映,全镇有50余个种粮大户,无一家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他们说,“我现在经营的实际是真正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反成了商业行为,没必要瞎折腾”。这一现象说明,经营者知道家庭农场的属性,但对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经营缺乏深入思考。我们调查的7个家庭农场,只有一家一边生产,一边组织产品加工,一边组织市场开发,取得了很好的效益,而其它所有的经营者只是生产什么、出售什么,简单的认为家庭农场就是把不愿种地的农户的地集中起来,取得规模效益,没有把家庭农场这种体制看作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即产品标准化、高质量化、集约化、商业化的一个载体。因此在近郊农村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规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种植为主或种养加结合、以种养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种粮大户培育成示范家庭农场,实行示范引领是可行的一种办法。但在引领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在家庭承包的框架内,通过投入要素的增加和组合的优化,使家庭农场的容量得到有效的扩充和提升,以达到家庭内部开发致富领域的拓展。所以引导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式的家庭农场应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示范方式。
3.引导合作,实现规模化、社会化大生产。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争得国家补贴,又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农经工作者认为这是一种逆转。在座谈讨论中有二点认识是应该关注的:一是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历史的必然,是大势所趋,是农业发展的正确选择,但还需具备必要的外部条件,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社会化的多元互动、多元互补,这种互动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服务,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的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规模化、社会化大生产。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经营的最好载体。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互助经济组织,它可以有效地为农户经营者提供农户与市场的各种社会化服务,承担起农民组织、产业延伸、市场中介、分散风险等各种社会功能,因此“农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才是正途,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正途。
4.强化协调,促进健康发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为什么会出现突飞猛进的态势,我们认为是缺乏协调形成的。工商部门的改革放宽了工商注册门槛,只要有户口,有土地流转合同就可登记。不少农场是一证多注,认为有了名字,有了注册,就可以稳拿国家政策补贴。主管部门提出些条件,工商部门又认为不符合改革注册的要求。新闻部门认为是个热的新闻,就不遗余力地盲目宣传。一些部门为了面子,工作上不缺位,让号称“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参加上级召开的发展家庭农场座谈会等等,这些都说明,对中央提出的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的具体内涵,一些部门领导还没吃透,不明确,协调不力,没有认识到家庭经营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对此,一定要主动应对,在改革中找动力,在改革中谋智慧,积极引导,顺势而为,尊重群众意愿,推动家庭农场有序健康发展。 
 
Tags: 责任编辑: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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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全国有1389个革命老区县(旗、市、区),分布在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老区人民为革命的胜利和建设事业付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共和国走来的地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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