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县,全县有革命历史文物300多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中,新安县依据革命文物普查结果,从全县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中遴选一批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重要史迹和纪念设施,经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组织知名文物专家调研评审、论证通过,并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核准,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其中包括建国前新安县委、县政府旧址、区级政府旧址、八路军军械所旧址、党政干部培训学校旧址、革命烈士陵园、著名革命先驱故居等。
县政府同时要求,革命文物所在各镇、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新安县老促会 连平 建庄 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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