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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
时间:2011-12-20 17:25:33 作者:市老促会 【

土地流转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
——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到2015年,城镇化率由“十一五”末的46%,上升至52%,全市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70万人以上。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三农2村”要做好三篇文章,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发展现代农业,摆上突出位置。围绕这一工作部署,4月上旬,我们组织人员对我市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从上到下一致反映:实行家庭责任制后,地块细碎分割,经营规模太小,生产效率低,是当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流转效益日益明显
我市土地流转在第二轮承包之前还只是个别现象,此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和呈现出较大的流转规模,并以较快的速度发展,2003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为5510亩,占全市耕地面积550万亩的    %,2008年为23.6万亩,占   %,2010年4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8.4%。从整体上看,土地流转目前已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土地的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较多,从土地注入的对象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农户之间转包型。农户之间相互协商,自发流转,近几年,我市每年有近200万农村劳力外出打工,期中有100万人跨省流动,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转移程度不断提高,一部分农户不愿或无力耕种承包地,便自发将土地转包给街坊邻居或亲戚朋友耕种,这类流转目前在我市特别是在山区土地流转中占主导地位,流转面积约3.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有效地解决了土地荒芜问题,但却不能解决农业的高效。
2.规模生产带动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中涌现出了一批种田能手一致富带头人,他们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管理经验后,开始转投农业规模生产。目前通过种植大户开发规模流转的土地有5.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如偃师市翟镇田中村调整种植结构,变一年二茬为三茬(第一茬各土豆,第二茬种甜玉米,第三茬种芥菜)的种植模式,并涌现出一批种植大户,50亩的3户,30亩的10户。10亩以上的30户,目前已带动全镇发展到6000亩。洛宁肥通过种烟大户流转的土地,种植200亩以上的20户,100亩以上的80户,通过采取规模化种植,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3.专业合作社带动型。近几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全市登记造册的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50家,期中种植业469家,养殖业335家,其它合作社246家,目前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9.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促进了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促进了“一村一品”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如偃师市缑氏镇向民    专业合作社郭向民、郭保卿、周进、刘增通等租赁土地1430亩发展    种植,由于能充分享受合作社统一提供优质品种、肥料、农药、技术、培训和产品销售等服务,亩效益15000多元,是普通种植户2-3倍。而出租土地的农户除每年每亩获得1000元租金外,每个劳动力在    园打工每年可收入3000元左右。孟津县慧林源蔬菜合作社,由村委会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的租金,将农民的土地实行反租倒包,兴建蔬菜大棚,发展蔬菜近3000亩,筹资建造日光温室268座,小拱棚韭菜365亩,春秋茬拱棚100个,建成后由群众承包,实行统一供种,育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包装、统一价格,商标、销售、承包户效益明显。
4.龙头企业带动型。目前,全市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82家,期中市级122家,省级30家,企业通过租赁,反租倒包等形式直接流转土地面积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在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河南豫良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压缩板木材加工,根据生产需要,该企业于2002年与偃师市李村镇西李村签订了478亩速生杨租地合同11年,每亩每年租金500元,租出土地的农民还可利用空闲时间到企业打工增收。在公司带动下,该村以土地出租的形式,发展花卉苗木种植面积1700亩,涉及700户,分别占全村面积和总户数的85%和93%。伊川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每亩200元价格,租用江左镇张庄、    庄和白土窑3个村1700亩土地,建设一个集年出栏20万头种猪,年产20万吨饲料,年产25万吨有机肥的大型养殖公司。洛宁县兴胜苗木公司2009年从城郊乡张坡村租赁土地1020亩用于种植核桃,租金为每年每亩200斤小麦,这种形式不仅给农户带来了实惠,也促进了信纸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5.政府引导型。我市土地流转之所以得到较快发展,除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有力促进外,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为改善城镇近郊生态环境,政府从农民手中租回土地,再承包级一些经营企业或者政府直接经营,这类形式的土地流转3万多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如洛阳市郊的龙门山、宜阳的香鹿山生态园、周山、上清宫等森林公园,嵩县陆浑库区生态园、孟津小浪底森林公园建设等均属此类流转形式。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不仅确保了农民的收益,分配权,而且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主要好处一是推动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二是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三是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五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总的看,我市土地流转虽发展较快,但在全省仍处于平均水平,低于郑州、信阳等地,与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在有的地方这项工作还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发展缓慢、管理混乱,其作用难以发挥。
1.流转程序不规范。按照《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仅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进行流转时,流转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但从我市调查情况看,书面合同签订率低,农户间转包、互换等小面积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解决困难,有的即使签订有合同的,也存在合同条款不全面,不严谨,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年限,甚至有些合同不是农民与企业双方流转主体,直接推磨,而是基层政府直接介入,分别与农民和企业签订,容易造成行政干预,群众意见大,租金高,合同难履行,租金难兑付。近几年因土地流转不规范发生的上访案件103起,查处土地纠纷案件20起,涉案面积1400多亩。如龙门山森林公园、邙山牡丹种植园等都是政府与农民、企业分别签订流转、承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的允许企业有10%的三产开发用地无法落实。企业效益差,租金难兑现,造成各方矛盾多,政府包袱大。还有部分流转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也没有流转记录和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等,甚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流转管理不规范。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中,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二次飞跃,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通过土地流转,才能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但我市的土地流转除农户大量自发流转外,还有一些成片土地的规模流转,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往往充当了流转中介的角色。真正能够为土地流转提供统一信息、服务的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流转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服务缺位,致使一些农户有强烈的流转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承租人,一些企业或大户有强烈的规模种植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承包土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和规范运行。
3.缺乏农业产业化和发展规模农业的强力带动。从我市土地流转的情况看,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当地的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在我市近郊,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带动了当地土地的流转集中,出现大面积土地流转,主要发展花卉,蔬菜等设施农业和效益农业,县城附近主要是农户与大户之间的流转,且规模小、发展慢,带动能力弱,主要发展农业生产,牛羊育肥,水果生产等。特别是由龙头企业参与流转的面积只占总流转面积的45%,还远远没有形成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4.土地流转率偏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加上农业自然条件差,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劳力转移就业渠道较窄,在大部分丘陵山区、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再加上近几年中央的各项惠民政策,农民更加看重土地,对于土地流转的认同感不强。在嵩县车村、黄庄、饭坡、德亭四个乡10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中,只有5%左右的农户愿意将土地出租,上述原因使我市土地流转发展缓慢,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没有主导产业,既引不来资金,又难以形成自愿流转。全市流转面积只占总耕地的8.4%,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5.政策支持不到位。种田大户仍然面临着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近两年,政府虽然出台了有着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但落实的少,除偃师、洛宁外,其它县(区)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一些承租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了贷款融资难,农业生产无保障等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只有烟叶生产有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投入,农业保险等鼓励土地流转集中的政策。近期省新出台的《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把我市小麦保险列为全省两个试点之一,其它如秋粮、蔬菜、瓜果、花卉、养殖业等,都缺乏配套的扶持政策和保险机制,影响了这些产业的正常稳定发展。如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甚至会造成产业萎缩。
6.农民合法利益无法保证。群访事件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中,有的地方隐瞒流转情况,访向农民分配的利益,私下公分;有的地方征地、用地,采取的方法是牺牲农民的利益,以极低的价格进行补偿安置;有的地方乡、镇政府参与流转后分配,获取了大部分利益,没有或很少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造成了一些地方的农民失钱、失地、失业。这些情况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上访、围堵政府现象,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发展。
这些问题都应在今后的土地流转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
三、对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1.搞好宣传,提高认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现限阶段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继续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土地流转的广大参与者知法、懂法、守法,新闻媒体也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土地流转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树立正确理念,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存动力,促进推动全市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和纠纷调处机制。
县(市)、乡两级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专职人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负责制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负责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和价格评估,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督促合同的履行。同时要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级仲裁土地纠纷高处体系,为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3.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农村大局的稳定,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流转纠纷信访接待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市和各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情况的督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对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向政府提出建议进行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4.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
要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村土地流转资金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充分发挥农发行、农信社和市、县两级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拓宽农业规模经营融资渠道,解决制约发展的资金瓶颈。继续加大对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生态林建设和牡丹产业带建设的扶持、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洛阳的知名度和城市品位。
5.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有不少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因此,土地流转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也不能用收走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同时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创造农民转移土地后,有足够的就业空间;要深化改革,从体制上打破二元社会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家民离开土地创造宽松适宜的社会环境。
6.建立农业保险机制,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正常生产保证。
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极易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因此,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对于减少经营者损失、恢复农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借鉴外地经验,在总结借鉴烟叶、小麦生产保险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产业种类,切实维护农业规模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
全市上下要克服重工轻农思想,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从外地引进一批规模大、带动性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一批深加工型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土地的流转集中,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从而使我市农业逐步迈向产业化、现代化。


    
 
Tags: 责任编辑: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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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全国有1389个革命老区县(旗、市、区),分布在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老区人民为革命的胜利和建设事业付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共和国走来的地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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